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高发〔2015〕25 号
关于印发《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依法依规实施招生
录取,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试
管理,完善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
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努力实现促进公平、科学
选才的改革目标。现将《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
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
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科学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
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市属高职院校,共26 所。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须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须完整、规范、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址、专业情况、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标准和程序、专业考试或面试要求、学费标准、考生咨询的渠道等。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2.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 月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
(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8 日至1 月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
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 元,考务费每生30 元),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
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四、考试
1.考试科目。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
时长120 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 分。
3.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
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为 3月 26日上午
8:00-10:00。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五、志愿填报
1.填报资格。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
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
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于4 月13 日至4 月15 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
Ⅷ、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
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2.录取办法。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 等第
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
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低分。
3.新生入学。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
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七、工作要求
区县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工作程序;要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精细管理,规范实施,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各招生院校须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校招生委员会,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研究确定特殊类专业的考查内容和方式、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确保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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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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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0日前 |
招生院校报送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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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11 日至15 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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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18 日至19 日 |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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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26 日前 |
招生院校报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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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26 |
日上午 |
全市统一组织综合能力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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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上评卷 |
3 |
月27-4 月8 日 |
院校组织特殊类专业笔试或面试(相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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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和要求须在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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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11 |
日前 |
招生院校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
招生院校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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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12 |
日 |
公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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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13 |
日-15 日 |
考生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填报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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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下旬 |
全市统一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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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录取结果 |
5 |
月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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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报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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