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16)25号
贵阳学院2016年度“逐梦助学行动”助学金
评选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阳市计划生育协会、贵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贵阳市2016年度“逐梦助学行动”工作方案(试行)》筑计生协[2016]2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助力教育精准扶贫,推动新形势下计生协工作创新发展,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阳市计划生育协会、贵阳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在我校开展“逐梦助学行动”,现就贵阳学院2016年度“逐梦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逐梦助学行动”助学金受助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贵州省户籍;贵阳学院正式在册学生;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生贫困家庭子女:独生子女户、一般计生户(农村双女户);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品学兼优,上学年无补考科目;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前30%,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
5.在校期间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无恶意欠费现象;
6.朝晖行动考核合格,公益劳动达十五次以上(含十五次)。
二、资助原则
1.自愿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需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现金资助:受助学生的资助方式为现金资助;
3.一次性资助:为扩大资助范围,让更多计生贫困学生得到帮助,原则上每个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逐梦助学行动”资助。
4.在同一学年内,受社会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资资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学生不能申请此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评审要求
1.评选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班级、教学院公示各3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评选材料。
2.评选上报材料:
①教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②教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双面打印;
③教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说明(领导签字盖章);
④班级公示材料(班主任签字)、教学院公示材料(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⑤由学生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⑥相关计生证明:一般计生户提供计生部门允许生二胎证明复印件;双女绝育户提供计生部门证明;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⑦学生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含排名情况)
⑧评选推荐的学生工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工行卡号);
⑨教学院盖公章、负责老师签字的“朝晖行动”参加次数合格证明;
⑩教学院盖公章、负责老师签字的公益劳动表复印件。
以上10项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
9月30日前将评选上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吴丹凤 联系方式:0851-85403705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