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对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要求,推进二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单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 2016〕15号)(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立项工作由各学院自主开展。
一、学校经费划拨
根据财务部意见,各单位2016年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经费包含在学校下达给各学院(中心)自然年度经费预算控制数中,具体可从学院(中心)科研活动费、研究生教育活动费开支。学校鼓励各学院从本单位其他可开支项目中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行资助
二、各学院经费保障
各学院(中心)应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整体工作计划,结合《研究生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细则,确定经费预算。
三、经费拨付或报销
2016年及以后新的学生项目,立项时拨付30%的补助,剩余70%的补助在主管领导审签并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
学生项目经费以补助方式直接发放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各学院(中心)报财务部发放补助的汇总表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学号、所在学院、项目名称、补助金额、学院经费支出项目码(可以学院为小计)、主管领导签字。汇总表一式三份,即两份纸质表格(一份送交银行、一份财务部作为支付凭证),一份电子数据拷盘(送交银行),经办人先将汇总表格送交财务部信息管理科审核,审核签字完毕后到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取号等待做账,做账完毕持财务部盖章纸质汇总表交银行,并同时将电子数据拷给银行即可。
教工项目及单位项目仍按照财务部要求进行报销。
三、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总体要求
1.各学院(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参考2015年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立项办法指南(见附件1),制订《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应于
2.各学院(中心)可参考2015年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各类表格(见附件2)自行设计2016年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不需要签署研究生院意见。
3.各学院(中心)于2016年11月底报送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一览表(见附件3)
4.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研究生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立项办法指南【仅供参考】
2. 2015年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各类表格【仅供参考】
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一览表【2016年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