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及东莞市招生委员会文件,为了做好我校(塘厦)高考报名点的工作。主要对象:校内考生(13级高考班),校外考生(13级非高考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类)实行网上报名,我校13级非高考班的学生全部由学校统一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9:00——11:45,14:00——16:30(分上、下午).
报名地点:二楼教务处。
二、报考条件
a) 符合条件的应届或者往届的考生均可以报考。应届、往届的考生分类审查,东莞市户籍、本省外市、高中阶段迁入本省,港澳台考生。其中往届本省外市的考生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b) 随迁子女(考生户籍不在广东省),须满足五个条件(以下),于12月1日备齐原件及复印件交到二楼教务处进行学校初审。
三、资料准备
1、东莞市户籍学生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 ③技能证书复印件 ④考试费75元每人
2、高中阶段(2013.9.1—2015.12.10)迁入东莞户籍学生本省外市户籍学生(含高中阶段迁入)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 ③技能证书复印件 ④考试费75元每人 ⑤填写登记表或审查表
3、其他非本地户籍学生
(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引进人才、港澳台学生)
① 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备注: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5)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16年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① 港澳台
台湾考生要将台湾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香港澳门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考,可以报考港澳台考生联合招生考试。
4、无二代身份证学生登记名单,暂时用临时身份证并督促学生及时办理二代身份证。
说明:报考3+证书高考必须具备的技能证书包括计算机一级证、会计技能证、英语等级证、教育基础综合证、体育技能证,登记目前无证学生名单,注明有无报考今年考证。非高考班学生如果只报自主招生考试,则只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专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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