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院代码:13829
第三条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学制:三年制
第八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设置及公布
第一条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招生计划安排1000人,专业名称学费标准、计划数如下表。
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发文下达为准)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表演艺术学院 | 表演艺术(器乐表演方向) | 30 | 3 | 7600 |
表演艺术(声乐表演方向) | 35 | 3 | 7600 | |
表演艺术(舞蹈编导方向) | 20 | 3 | 7000 | |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 | 85 | 3 | 7000 | |
表演艺术(杂技表演方向) | 20 | 3 | 7600 | |
舞蹈表演 | 40 | 3 | 7000 | |
播音与主持 | 25 | 3 | 7000 | |
艺术工程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100 | 3 | 680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45 | 3 | 68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0 | 3 | 68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65 | 3 | 68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0 | 3 | 6500 |
市场营销 | 65 | 3 | 6500 | |
酒店管理 | 70 | 3 | 65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130 | 3 | 6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3 | 6500 | |
会计 | 85 | 3 | 6500 | |
证券与期货 | 35 | 3 | 65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 | 3 | 6500 |
第二条学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批次为: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批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将在教育厅相关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查询。
第五章 报名安排
第一条 报名条件凡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以报名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招生。
第二条 报考方式 考生于2016年4月25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函,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考生须准备如下纸质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②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③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第三条 填报志愿时间: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8日
填报志愿网站:广西招生考试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学院今年不举行校级测试,以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的分数为标准。
第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三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四条在中职读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五条 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学院将于5月下旬在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8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6500-7000元/学年
住宿费:
1、女生5-6人间(1000元/年) 2、男生5-6人间(1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显新
监督电话:0771―4892656
传真:0771―4892829
第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雪梅
咨询电话: 0771―4892986 5600381 5600160
传真:0771―4892829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