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学院高职招生代码:14313。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学年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分别有“2+3”、“3+2”学年制形式。“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教授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后3学年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教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安排实训实习。“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3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后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 身体健康;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色弱、色盲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以录取。根据药学类专业培养特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各专业;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或符合2016年广西普通高考外来户口报名条件;
4.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6年我院“2+3”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有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专业;“3+2”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有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各形式、各专业的具体对口自主招生计划以广西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2016年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与我院签订有办学协议的相关卫生学校;在满足协议学校办学计划尚有招生指标后,可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协议中职卫生学校相关专业考生。
“2+3”学年制形式面向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招生;各专业均招收中职二年级药剂、药品营销、中药等相关专业。
“3+2”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面向2016年(含历届)中职毕业生招生,各专业均招收2016届(含历届)的药剂、药品营销、中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凭相关材料,到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区招生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对口中职自招生录取流程
1.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高考体检等程序;
2. 教育厅公布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3. 考生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网上填报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
4. 中职学校(或考生)向我院申请报读专业,学院审核;
5. 向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提交考生备案及预录取名单;
6. 根据广西区自治区考试院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原则
1. 必须参加2016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高考体检和网上填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
2. 我院2016年自主对口中职招生不需参加校考,学院不收取对口考生报名费。根据报名考生在中职学习期间的各科平均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经中职院校推荐(历届毕业生报考凭毕业证和中职成绩单),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3.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或技能大赛奖或见义勇为的学生优先录取。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进入我院高职相关专业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习成绩合格的,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获得认证资格的发给岗位技能证书。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高校学生的各种待遇。
八、学费与住宿费收费标准
1. 学费:药学专业7500元/年,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6500元/年,中药专业6500元/年。-
2. 住宿费:600~850元/学年。
九、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及学院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根据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与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4.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
5. 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
6. 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7.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十、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十一、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综合楼副楼一楼1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616464。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