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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报到须知

  2016年12月02日09:06  广西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西大学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9月10日-11日

2、地点:新生接待点设在西校园新闻大楼至育林楼周边的道路。

注意事项:

(1)新生按报到时间到各学院新生报到点办理手续,请勿提前或逾期。提前到达的新生请自行解决住宿。新生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就读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9月10、11日,我校在南宁火车站、南宁火车东站、埌东汽车站、江南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有专车接新生,接站时间为8:30~23:00,接待站设有行李保管处。

(3)行李须挂标签,标签可用净色布条自行制作,写明学院、专业、姓名,牢固捆绑于行李上即可。需要提前托运行李的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二、报到手续及费用

1、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及借记卡后,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汇)入卡内,随后由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新生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和本科(专科)毕业证(应届生必须出具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验)以及取得的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成绩单到学院新生报到点办理各种报到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到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学院须查验毕业证原件),取消入学资格。

2、缴费总额:学费+住宿费(硕士1200/博士3000元)+ 代收体检费(60元)

(1)住宿费

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住宿费(提前申请不住宿的除外)。2016级硕士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居住在2-4人一间的公寓,新生到学院报到后,硕士研究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各楼栋值班员处办理入住手续;博士研究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东校园学生公寓13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东校园管理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年1200元预交,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预交,后按实际入住楼栋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后勤基建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771-3236017。

(2)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即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2016〕59号文件批复,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标准收费,见附件一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和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学制二年)学费收费标准”

(3)体检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1号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新生入学体检费为每人次60元。

3、缴费办法:具体办理手续请参阅附件二《广西大学201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4、党团员组织关系:党员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就读的学院党委转入组织关系,介绍信称谓(抬头)为“中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

组织部电话:0771-3237013。

团员须带团员证及时到所在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委电话:0771-3272042

5、户口迁入:新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或不迁入学校。如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要求:(1)从入学报到之日起45天内办理户口迁入,逾期不再办理该手续。(2)本人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和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单上的一致,身份证编号必须填有18位证号,字迹工整清楚,否则不能落户,需退回原籍。还需在迁移证备注栏上注明本人身高和血型,报到后交近期1寸大头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

迁入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  保卫处户政科电话:0771-3239301。

6、人事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定向”应届考生需调人事档案到广西大学,请考生持收到的调档函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档案材料寄发事宜,将档案通过EMS快递方式寄到就读的广西大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邮政编码530004,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往届考生无调档函,无需调取人事档案。

学工处档案管理科电话:3239125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入学体检安排在9月12、13日进行,地点在广西大学医院(东校园)。请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体检当日不安排抽血,不必空腹,具体安排见校医院公布的新生入学体检须知。我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结果异常的给予一个月的治疗时

 

间,一个月后复查仍异常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上课用教材统一购买;自带必要的学习参考书籍,自备文具和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棉被、蚊帐、水桶、餐具等,也可来校后统一购买。

3、经济困难学生请登录广西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路径为:

http://www.***.cn/→机构设置→管理机构→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科),查看“广西大学2016级研究生入学须知”,并按须知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以便入学后办理有关资助手续。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贷款流程见附件三。  广西大学勤贷科电话  0771-3231131。

4、凡录取为我校2016级研究生的已婚女生,报到时应提供原单位计生办出具的《广西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见附件四),请已婚女新生自行到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调查表, 填完表盖章后,新生入学报到时交到就读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6、我校已构建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0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一)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学科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代码

学科类别

学术型/

专业学位

学费(元/生.学年)

1

学术硕士

3

全部

全部

学术学位

8000

2

学术博士

3

全部

全部

学术学位

10000

(二)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学科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代码

学科类别

学术型/

专业学位

学费(元/生.学年)

1

兽医

2

0952

硕一

专业学位

10000

2

农业推广

2

0951

硕一

专业学位

10000

3

汉语国际教育

2

0453

硕一

专业学位

11000

4

国际商务

2

0254

硕一

专业学位

13000

5

保险

2

0255

硕一

专业学位

13000

6

新闻与传播

2

0552

硕一

专业学位

13000

7

公共管理

2

1252

硕一

专业学位

13000

8

旅游管理

2

1254

硕一

专业学位

13000

9

工程管理

2

1256

硕一

专业学位

13000

10

金融

2

0251

硕一

专业学位

14500

11

翻译

2

0551

硕一

专业学位

14500

12

机械工程

2.5

085201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13

材料工程

2.5

085204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14

动力工程

2.5

085206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15

电子与通讯工程

2.5

085208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16

水利工程

2.5

085214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17

化学工程

2.5

085216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18

矿业工程

2.5

085218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19

轻工技术与工程

2.5

085221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20

林业工程

2.5

085228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21

环境工程

2.5

085229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22

食品工程

2.5

085231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23

生物工程

2.5

085238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24

项目管理

2.5

085239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25

物流工程

2.5

085240

硕二

专业学位

10000

26

建筑与土木工程

2.5

085213

硕二

专业学位

11000

27

法律(非法学)

3

035101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28

法律(法学)

2

035102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29

电气工程

2.5

085207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30

控制工程

2.5

085210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31

计算机技术

2.5

085211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32

软件工程

2.5

085212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33

工业工程

2.5

085236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34

风景园林

2

095300

硕二

专业学位

13000

35

会计

2

125300

硕二

专业学位

14500

()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学费收费标准

1

工商管理

2

1251

硕一

专业学位

国际班30000

在职班27000

全班25000

 

附件二: 广西大学201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各位新生:

为了方便您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体检费)及发放各项补贴,我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学杂费及发放各项补贴,并为每位新生随入学通知书邮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一张(已免开卡工本费及3年年费),请您按以下方法操作,以保证您顺利交费。

当您收到《入学通知书》时,请认真核对《入学通知书》上是否打印有学号,学号格式为:16XXXXXXXX(注:学号为10位数),并核对姓名是否正确。

一、缴纳学杂费的方式:

(一)网上缴费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请于2016年8月26日以后登录广西大学网上缴费平台(http://cwjf.***.cn/)进行缴费,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新生学号,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广西大学网上缴费平台公告。

(二)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代扣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及借记卡后,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全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激活借记卡并预留6位数的卡密码,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汇)入卡内,随后由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提示:若借记卡未激活不能进行批量代扣,请选择其他方式进行缴费)。新生在报到日当天直接到专业所属学院报到点现场办理缴费核实手续,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申请、撤销)委托代扣业务申请表》填写完毕交给学校。特别提示:如将钱款存入该卡,视同您已同意开卡并默认授权校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学费代扣。

(三)银行网点柜台代收(广西区内中国工商银行任何网点)  新生持现金或中国工商银行卡到广西区内任一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时,须向柜台人员提供本人学号及姓名,由柜台人员使用“式柜面缴费”功能进行缴费,缴费项目名称:广西大学学杂费,收费机构:广西大学。缴费成功后银行会提供缴费凭证。特别提示:新生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报到时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核实手续。

(四)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广西区内中国工商银行任何网点)

操作方式:插入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输入密码→选择“缴费”→选择“教育缴费”→选择“学杂费”→选择所在地“广西”→点击“下一步”,终端展现缴费单位和缴费项目列表,选择广西大学学杂费项目→输入学号,点击下一步→终端显示待缴费金额,或者提示用户输入缴费金额和缴费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客户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缴费,→打印单据。新生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报到时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核实手续。

(五)报到日在学校安排的指定地点缴费

如有特殊情况未能通过以上四种方式缴费的新生,可于报到当日在学校安排的临时收费点用现金或POS刷卡缴费。POS刷卡缴费的,必须提供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或信用卡。现场缴费时须提供《入学通知书》上的学号(格式为:16XXXXXXXX)及姓名。POS刷卡缴费成功后,新生需在打印出的POS单据上注明学号、姓名、学院、专业。POS单据共两联,一联留银行,一联交学生妥善保管。特别提示:新生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报到时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核实手续。

二、新生缴费相关注意事项

(一)不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任选其中任何一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建议不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尽量采取第二种银行代扣缴方式缴费。

(二)已办理或准备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选择除第二种“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代扣”以外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时请告知收费人员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及贷款金额,同时告知实际应缴费金额。

(三)为了方便核对您的缴费信息,保障您的权益,所有缴款凭证请妥善保留至毕业。

(四)开学报到时请填写随信附上的《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申请、撤销)委托代扣业务申请表》,并将身份证正反面按1:1比例复印在一张空白A4纸的同一面上,同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开学后将表格与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所在学院。

三、特别提示

(一)为了您卡上资金的安全,请保管好您的卡。该卡在校期间(3年)享受免年费及小额帐户管理费,到校后可在校内工行网点申请办理网银及手机银行等,请新生放心使用。

(二)请妥善保管好借记卡,万一遗失、被盗或密码遗失等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全国任一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临时挂失或挂失销户手续,或通过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进行口头临时挂失。

 (三)如因故未能入学,此卡请不要办理激活手续。

(四)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咨询服务电话0771-3237275、0771-3236768,网点地址:广西大学西校园西苑餐厅旁金融楼一楼。

 

 
附件三.              广西大学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若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入学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校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①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家庭经济困难;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  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③  成绩单

    ④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⑤  申请书

    ⑥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⑧  家长意见书

    ⑨  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⑩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

    ?  见证人承诺书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  未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

    ?  本科期间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申请金额

    ①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检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广西大学勤贷科 0771-3231131


原标题:2016年广西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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