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甘肃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389号)文件精神,我院于6月中旬将收取的单独招生报名费上缴财政厅,请以下两种情况的学生凭缴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于6月10日前到学院财务处退还报名费,逾期不予受理。
1、重复缴费学生;
2、省考试院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
退费步骤:
1、在学院招生处核对学生信息;
2、在学院财务处核对缴费票据,退费。
学院只接待考生到校办理退费手续,不受理电话咨询、退费。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