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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中报名中

  2017年03月19日10:16  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6年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中

劳动关系协调师
1、职业定义: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2、资格等级: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职业培训内容: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劳动关系管理专家及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官员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分别是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4、培训期限:8—10次
5、培训对象: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6、申报条件
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8、考试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各统考一次。
9、开班时间:2016年8月27日
10、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工作证明盖公章的原件;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相片;报名申请表。
11、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532971、020-83532996
联系人:郭老师、叶老师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616号天河慧通产业广场A8-1栋。公交站台。银河园站,天河客运总站。地铁:天河客运站D出口出来右走,第一个十字路口(肯德基),左转过马路直走即到。
福田校区: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深勘大厦19楼。
宝安校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37号五区综合楼3楼。
:深圳市区大道亿利达大厦B区3栋2楼(整层)。
龙岗校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深惠路220号湖广通大厦4楼。

原标题:2016年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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