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21 号
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2015 年4 月29 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省属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 年5 月4 日
广东省教育厅第8 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终文本,请学校在2016 年6 月10 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 6月 2日
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前身为1979 年2 月开办于佛山市红棉丝织厂内的广东省丝织专业培训班,1981 年更名为佛山丝织学校。1984 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教育厅备案,正式成立广东省佛山市职工丝绸中等专业学校。1992 年4 月更名为广东省丝绸中等专业学校。2004 年12 月更名为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隶属于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基地、广东省丝绸系统培训中心。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
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
为:Guangdong Silk Vocational Technical School。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8 号;学校官方
第三条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省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
省属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指导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以育人培技为根本,以特色办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中职人才,同时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合格人才。
第五条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兼顾各类职业培训和
教育,面向全社会办学,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力人员,学制可为一年。办学形式有普通全日制教育、工学结合等。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
—3 —
求,按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第六条学校设有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制作与装潢、室内
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培养目标: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有技能的能自食其力的中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学校办学宗旨: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
学会创新。
第九条学校校训:遵纪、奋发、求知、奉献。第十条学校校徽图案为:
第十一条学校校旗: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于1984 年,每年的12 月18 日为校庆
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
—4 —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
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主管单位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校长、副校长由学校行政主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
和规定程序选拔和任命,具体任期年限由学校行政主管单位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并接受主管单位的考核。校长要按章程实现学校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办学方针、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教学教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和培训工作。
(四)管理学校日常事务,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负责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5 —
(五)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筹措和安排学校经费,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六)抓好后勤保障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努力创收,不断改善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负责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与校外各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安全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加强民主管理,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学校重大事项,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实行
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教务处下设教研室;另设招生办公室、党团办与学生处合并办公,由学生处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校务会议、部门工作会
议、全校教职工会议。
(一)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议事机构,会议每月一次,由校长主持,学校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是讨论、研究、决定学校教学、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某一阶段行政工作或某项重要工作的会议。
(二)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的工作会议。
—6 —
(三)全校教职工会议由校长召开和主持,是学校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部署和总结、情况通报和问题研讨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支部委员会(简称“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领导核心,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协助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工作;(三)参与讨论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事关师生员工切身
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发挥学校全体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桥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学校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
大会,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7 —
学校党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学校党支部设副书记1 名,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属地上级党委批准,并报学校行政主管单位党组备案,每届任期一般为3 至5 年。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 —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
大会的日常工作,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注重
素质教育和实践操作,构建以学生职业发展为本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树立德育为先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德育工
作,制定、落实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学生评价制度,实施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
合,拓宽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一)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
—9 —
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环境育人作用;
(三)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指导
性文件,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教学计划制订、备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核评价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以职业技能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内
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完善校企合作制度,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的变化为依据,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学制安排,注重学以致用,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体系,使课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重视校内
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强化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
证书”制度,坚持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施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管理制度,做好
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客观公正地做好教师教学业务
—10 —
考评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外出学习、参观,促进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评聘结合,强化岗位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
设,建立教师成长的长效培养机制,建设一支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先进教育理念、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四条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
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11 —
(四)教职工根据合同,获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奖酬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权申诉;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五条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终生学习,与时俱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12 —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法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与学
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福利制度,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分月度和年度对教
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改革、个人专业技能提高等
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或教学事故的教职工,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
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
—13 —
第四十二条凡按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
即取得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合格学生给予升级和毕业;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的,发给结业证书。对于非学历教育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
纪学生进行教育、批评或视情节和态度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
获得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4 —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劳动、卫生、文明等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四)积极参加学校的艺术、体育、竞赛、社团活动和德育
实践活动及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发展个性特长;(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顶岗实习提供条件和帮
助。
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二)
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其它收入。
第四十九条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
—15 —
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计算机房、服装工场、图书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学校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
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
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预(结)算报告,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保障体系
—16 —
第五十四条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加强校园治安管
理,做好绿化、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尽力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校园环境负有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建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实训、实习的安
全管理,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意识。
第五十七条总务后勤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树立
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十八条后勤人员要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
管理,根据教学需要,配置教学设备和学生生活设施,并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登记和维修保养工作,提高校舍、宿舍、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率。
第五十九条学校倡导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坚持统筹
规划、科学预算、保证重点、照顾全面、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17 —
第六十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学校基本情
况、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信息,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与社会团
体、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实现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为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提供服务和支撑,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法注册成立“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校友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作为联络校友感情、开展校友联谊活动的载体,旨在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本校教
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学生家长支持和配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学校是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后街社区的重
要组成部分。学校加强与所在社区和派出所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聘请法制副校长,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齐抓共管,共同建设平安文明校园。并根
—18 —
据自身条件为所在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经校务会议审
议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现
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之事项,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
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校应修改章程:(一)本章程有关条文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重大事项发生实质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学校校长或学校校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
上教职工提议修订章程。
章程修订应严格按照章程制定程序。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务会议。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
起生效实施。
—19 —
—20 —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