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 [2016]1 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中学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的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选拔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形式改革,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
三、成立自主招生考试办公室
主任:温博栋
副主任:罗少敏、吴海侠、王静波
成员:许良葵、李钢、林培通、侯松
办公室职能:做好各工作小组协调工作,统筹各项工作,负责招录工作全程的监督管理。
自主招生考试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小组:
(一)考务工作小组
组长:吴海侠
副组长:李钢
成员:汪小根、张健泓、金浩宇、江永南、黄国平、陈素红、唐省三、陈丁生、邰晓曦、丁立、陈秀芳、黄慧清。
工作职责:
1.编制考试大纲;
2.按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学院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相关教师,编制自主考试试题;
3.编制及发放考生准考证;
4.准备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考场,组织和安排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5.安排监考教师;
6.统计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向通过理论考试的考生发布技能考核信息;
7.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 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罗少敏
副组长:许良葵、林培通
成员:
工作职责:
1.开通自主招生网站并组织学生网上报名;
2.报考资格审核;
3.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呈报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拟定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6.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王静波
成员:何兴锋、吴昱娟
工作职责:
1.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工作,对各部门组织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改进,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
2.负责自主招生录取纪律检查工作及信访工作;
3.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保密组
组长:韦天文
副组长:李钢
成员:陈秀芳、黄慧清、吴巧华。
工作职责:
1.命题现场安全保密工作;
2.自主招生笔试试卷、面试、专业面试技能测评试卷(试题)的保密工作;
3.考场秩序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自主招生人员保密协议的签订、通讯工具的保管等工作。
5.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技术保障组
组 长:唐润华
成 员: 王晓晨
工作职责:
1.负责自主招生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保证全程网络畅通;
2.负责其他组提出的其他计算机联络等问题的技术支持。
3.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六)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张保新
成员:赖建民、麦启华、谭生哲
工作职责:
1.负责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测评期间的车辆疏导、停放等安全保障工作(保卫处协助);
2.安排招考期间运送试卷、封闭等相关工作用车;
3.负责校道和课室清洁,设立医疗服务点、考生家长休息室,放置饮用水,做好考试学生及家长就餐供应及收费就餐问题,确保电力提供正常,车辆接送工作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4.制定招考工作安全保障措施;
5.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七)东校区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林培通
副组长:梁华英、阮景
成员:唐铨、梁欣、姜笑寒、罗文飞、张岳、刘业望、周彬。
主要任务:
1.在自主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各项工作
(1)学生报考前,到各地区中学、招办等进行宣传,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做好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工作;
(3)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4)安排新生注册、入学各项工作。
2.完成自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五、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前三年 | 后两年 | ||||
中药学 | 100 | 五年
| 3800
| 6000
| 800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100 | ||||
护理 | 100 | ||||
药品生产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方向) | 1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00 |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凡报考我院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广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我院不另外加考专业术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八、报名时间和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
(二)考试费: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75元/人。
(三)报名办法
1、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各文化课考点院校,由考生在预报名时就近自主选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
3、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4、确认报名方式: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
现场缴交报名费(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75元/人)及摄像。
(四)考点设置与选择
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参加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的20所高职院校,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
(五)准考证的发放:考生须于
(六)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英语 | 8:30-10:10 | |
数学 | 10:40-12:20 | |
语文 | 15:00-17:00 |
九、录取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十、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十一、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召开招生动员会 | |
对外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 |
印制招生宣传单 | |
到各县区初级中学招生宣传 | |
组织考生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填报笔试地点,填报志愿 | 2016年3月20-21日 |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进行电子摄像,缴交报名费 | 2016年3月25-31日 |
布置考场,打印准考证 | 2016年4月13-14日 |
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
考生到学院考点参加文化课全省统考 |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2016年6月上旬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6年6月 |
新生注册及复查 | 见录取通知书 |
十二、相关事宜
(一)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若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方案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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