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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2016年08月17日14:28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6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7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水利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院办、纪检和相关招生教学系主任。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文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专学校

专业名称

供用电技术

530102

50

广东省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供用电技术(0318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540603

50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0411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50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软件技术

610205

50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50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50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机电技术应用(051300)、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053400)

小计

 

300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转段考核的中职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与相应专业对口的资格证书(下列相关证书的任何一个即可),方可报考我院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5、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

证书要求

供用电技术

装表接电工、配电线路工、变电站值班员、维修电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软件技术

计算机操作员、办公软件应用、高新技术图形图像、数据库应用

给排水工程技术

管道工、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水质检验工、工程测量工、维修电工

电气自动化技术

维修电工证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CAD,机械CAD,维修电工,计算机中级证

 

第十七条 符合第四章招生对象条件的中职学生如在转段考核前尚未获得第十六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参加转段考核,如被录取则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待中职学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由由我院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换领工作,但中职学生须在到当年12月前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职毕业前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预录取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报名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各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1.5至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收集本校考生数据,向我院提交考生当年试点专业的学生录取名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履行相关证明手续;我院对中职学校填报的考生数据、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和名单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中职学校办理统一缴交报考费等相关手续,并取得我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九条 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参见《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科目与分值:

高职院校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二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50分,二个科目总分为250分。

2、考核形式:

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认定方式开展,由对口专业系部指定覆盖中职学校四个学期的5门主干课程专业进行加总折算。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八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与所读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我院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对口专业。免试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试点院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根据对口中职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学生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终确定学院对口招生计划。根据文件要求,中职学校要以不超过我院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转段考核。如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人数无法达到低1.5倍的计划比例,我院将按照参加转段选拔的人数按照比例进行缩减,以做到参加转段学生人数和录取学生人数有1.51的比例,保证生源质量。如中职学校生源较多且生源质量较高时,我院将酌情向省教育厅申请增加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笔试认定成绩(40%)、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成绩(60%)按比例累加合成,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口中职学校统一保管录取考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和预录取通知书,待录取考生和预录取考生中职毕业时统一发放,同时,协助预录取考生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的相关手续。录取学生在中职毕业后到高职院校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校所读的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六条 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的高考报名工作,于2016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考生参加由各市、县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国家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待遇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工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从化校区:1000元/年。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每生收取报名费为70元120元。

学校名称

技能考核收费标准

广东省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130元/人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70元/人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70元/人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70元/人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70元/人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70元/人

 

第三十一条 通过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

1、5月10日,各对接中职学校上交核心课程和考核大纲建议。

2、5月20日530日,中职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考试报名,我院按照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公示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同时公布考试大纲缴交报名费,5月30日前提供转段考试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

3530日,组织相关招生系出题、交题库。封闭抽题和组卷,转段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笔试、实操、面试等相结合考核方式。

4、6月4,印刷试题和准备技能测试,同时组织招生系视察考场安排。

5、6月5日上午,专业理论笔试;免试录取考生认定。

6、6月5日下午,专业技能考试。

7、7月5日前,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8、7月8日左右,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9、7月15日前,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10、12月,交技能证书等材料,补齐录取审核资料。

 

第十三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侯庆宪

监督电话:020-87993662

传真:020-87993662

电子邮箱:jss@***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0-87993831、020-87993281、87993460

传真:020-87993831

电子邮箱:zsjy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办网址:http://www.***/zsjyb/index.html

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网址(公示网址):

http://www1.***/zsjyb/bmxt/index.asp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5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6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对口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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