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有关单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 4号),现结合文件精神,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6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若入选,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入站手续。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根据通知内容(),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二)请各单位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考虑到省人社厅须在3月18日前将全省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全国博管办,故请申报者务必将有关材料于3月1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博管办审批,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汤老师、常老师
地 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09
电 话:0591-22865501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