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计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文件附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各地承担2016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详见附件1。
2.2016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6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6年1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各地复检工作应于2016年2月21前完成,省里终检时间定于2016年3月5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申请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联系人:傅振南,联系电话:0591-83724398)。
4.请考生于2016年3月7日-11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及报送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切实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2)和《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2016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将另行通知;参加高职招考的残疾考生如提出合理便利申请,请各地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计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完善制度、抓好落实,确保我省2016年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杜绝违纪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体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所有考生均须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3.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体检医院,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时间,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特别要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
附件:1.各地承担2016年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
2.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3.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
各地承担2016年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
福州市(11所)
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福州市第二医院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闽侯县中医院 连江县中医院
罗源县人民医院 闽清县医院
永泰县医院 福清市医院
长乐市人民医院
厦门市(7所)
厦门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厦门市海沧医院 厦门市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厦门市第五医院
漳州市(14所)
漳州市医院(复检医院) 漳州市人民医院
漳州市第三医院 漳州市第五医院
云霄县医院 漳浦县医院
诏安县医院 长泰县医院
东山县医院 南靖县医院
平和县医院 华安县医院
龙海市第一医院 龙海市中医院
泉州市(16所)
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泉州市正骨医院
惠安县医院 泉港区医院
安溪县中医院 安溪县医院
永春县医院 德化县医院
晋江市医院 晋江市安海医院
石狮市医院 南安市医院
泉州市光前医院 南安市第二医院
三明市(13所)
三明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明市第二医院 明溪县医院
清流县医院 宁化县医院
大田县医院 尤溪县医院
沙县医院 将乐县医院
泰宁县医院 建宁县医院
永安市市立医院
莆田市(5所)
莆田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莆田市涵江区医院 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莆田市仙游县医院
南平市(10所)
南平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顺昌县医院
浦城县医院 光泽县医院
松溪县医院 政和县医院
邵武市立医院 武夷山市立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龙岩市(8所)
龙岩市第二医院(复检医院) 龙岩人民医院
永定区医院 上杭县医院
武平县医院 汀州医院
连城县医院 漳平市医院
宁德市(10所)
宁德市医院(复检医院) 蕉城区医院
霞浦县医院 古田县医院
屏南县医院 寿宁县医院
周宁县医院 柘荣县医院
福安市中医院 福鼎市医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1所)
平潭综合试验区医院(复检医院)
附件2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
残疾类别 | 所在学校或单位 | ||||||||
残疾 情况 及生 活自 理情况 | 考生(签章):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
县 残 联 意 见 | 县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体检医院及高招办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残疾考生应如实填写残疾情况和生活自理情况,并有县残联“情况属实”证明。 3、体检医院应详细填写残疾考生的残疾状况和生活自理状况。 4、本表一式六份,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残联各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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