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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二元制”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10日10:21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二元制”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学校暨首批“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学校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授权有关高等院校,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为做好2016年我省“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二、招生院校

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的招生院校为省教育厅确定的25所首批“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其对应的合作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根据附件2格式报送信息管理负责人员信息,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6月20日前,各试点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6月23日前,各试点院校将拟录取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3),通过省考试院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报送省考试院。

(四6月25日前,各试点院校应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系统,打印各专业拟录取情况及拟录取名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一式贰份)寄达省考试院信息处。

(五)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各试点院校才能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请各试点院校务必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数据,并确保报送的录取数据、加盖公章的拟录取材料内容完整、一致,“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逾期将关闭不再接收。

具体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各试点院校严格按照闽教职成〔2016〕10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二元制招考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文件精神,打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品牌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格审核。各试点高职高院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严防弄虚作假。

(三)规范招生管理。各试点高职院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健全招生问责制,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1日



原标题:2016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二元制”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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