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形式为自费兼读制[在职]外,其余专业学习形式为自费全日制。
(三)报名日期:
1.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五)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另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需另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
电话:010 -68945819;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均为笔试。除园林规划设计(6小时)这门科目外,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地点、日期
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城市进行,具体地点由考生所选的报考点(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四个考点)负责安排(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日期
地点:福建农林大学校内
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底至7月中旬函寄考生。
五、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日期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
一般学制为2-3年,也可根据需要申请适当延长1-2年;
七、学费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学费参照2016年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
2.学生就读期间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黄玲李梅生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89215 传真:0591-83769584
网址:http://yjsy.***.cn/p3669c3607/list.htm
附件:2016年福建农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