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9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藏书138.4万册,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4721人。学校建成了双师结构的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有专任教师591人,建立了81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现有8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2016年招生43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九大特色专业群。建有8个国家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了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4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强势发展,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招生计划
(一)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
(二)各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夏季高考文科、夏季高考理科、春季高考分专业、艺术类,分别确定低录取资格线。
(三)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夏季高考考生可兼报两个专业,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两个志愿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两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春季高考按考生类目限报一个专业。(春季高考考生,只能选择所学类目对应的一个专业,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相同,同时,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无效。)
(四)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五)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六)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4月10日前17:00前登陆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1637开头)及个人报考信息。并于4月14-15日登陆我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3日—15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现场信息确认、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于4月15日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打印的《东营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费120元(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于“现场信息确认”时现场缴费。
(四)考生于现场确认时打印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夏季高考考生:
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一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2.春季高考考生:
采取笔试的形式,同一专业使用一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该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4月16日9:30-12:00
2.考试地点:东营职业学院。
七、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八、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
联系人:尹凤川。
传真:0546-8060069。
邮政编码:257091。
网址:http://zs.***
监督电话:0546-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