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6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1.成立转段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2.成立转段考核综合实施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成立转段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4.成立招生考试与录取组,负责招生考试组织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5.成立转段考核监察保卫组,负责对考核、录取全过程的监督、纪检和保卫等工作。
6.成立转段考核宣传后勤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 考核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2014年被我院对口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或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东莞市2012年和2013年“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粤教职函〔2014〕56号)规定,且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专业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切削工、数控线切割工、数控电切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级、数控铣工、CAD绘图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制作(CorelDraw)、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3dmax)、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网页制作操作员(Flash)、网页制作操作员(Fireworks)、网页制作操作员(Macromedia)、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子商务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办公设备维修工、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调试员、网络管理员、图像制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装调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计算机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数控技术 |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模具钳工、装配钳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模具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车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切削工、电工、维修电工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家具艺术设计 | CAD绘图员、3D绘图员、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 中级、助理(相当于高级工) | 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美术基础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关于服装设计、服装CAD纸样制作、放码和排料能力鉴定以及CorelDraw、Photoshop 图形图像制作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美术基础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学费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 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数控技术 (560103)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2 | 200 | 55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 2 | 200 | 5500 |
|
家具艺术设计(650106)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071500) | 2 | 80 | 5500 | 因专业目录调整,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更名为家具艺术设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60102)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2 | 100 | 5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 2 | 50 | 6000 | 因专业目录调整,服装设计设计专业更名为服装与服饰设计 |
合计 |
|
| 630 |
|
| |
住宿费:1400元每年每生。
我校可以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章 报名方法
第十五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于5月14日前,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六条5月25日前,中职学校将经过公示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报考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将“2016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sb@***.cn,每个学生必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1.《2016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推荐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籍卡复印件
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
5.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非应届生提供)
6.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
7.《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报审加分材料(如还没有的可以暂时不提交)
8.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有的可以暂时不提交)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校。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外省户籍的学生报考转段考核时需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试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并在省规定时间提交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或报考2017年普通高考,并提供《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第十七条6月5日前,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中职学校和考生按照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缴纳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等待我校寄发《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一)转段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 | 2016年5月10日前 | 学院(教务处、招办)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名单 | 2016年5月16日前 | 各中职学校 |
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6年5月下旬—6月上旬 | 学院(招办)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4日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5日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7日 | 学院、东莞市机电工程中学 |
服装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7日 | 学院、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21日 | 学院、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6年6月 | 学院(相关系、教务处) |
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6年7月10日前 | 学院(招办) |
拟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2016年12月份前 | 学院(招办) |
组织学生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及体检,补交相关的技能证书材料 | 2016年5月份前 | 各中职学校 |
录取工作结束 | 2016年8月份前 | 学院(招办) |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粤教高函〔2016〕7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转段考试。
外省户籍的学生需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院同一专业采取统一考核标准,同一录取分数线。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汇总线上考生高考报名情况、体检表及证书材料等材料齐全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录取学生应在来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高考报名工作,于2017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二十五条参加我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粤价〔2008〕150号)和(粤价函〔2004〕128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专业每生每年5500-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二十九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第三十条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代收代支。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二条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四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余忠信
监督电话:0769-2330602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号码: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籍贯 |
| 出生日期 |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中职学籍号 |
| ||||||||||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 地址 |
| ||||||||||||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 住址 |
| ||||||||||||
个人就学情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
一年级 |
|
|
| ||||||||||||
二年级 |
|
|
| ||||||||||||
三年级 |
|
|
| ||||||||||||
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 |||||||||
现在居 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
|
|
|
| |||||||||||
母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 ||||||||||
现在居 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
|
|
|
| |||||||||||
(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转段选拔考核,选拔具备较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中职学生到我院相应专业就读,探索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人才资源强省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转段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2.成立转段考核综合实施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与宣传等工作。
3.成立转段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4.成立招生考试与录取组,负责招生考试组织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5.成立转段考核监察保卫组,负责对考核、录取全过程的监督、纪检和保卫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2013年被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或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东莞市2012年和2013年“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粤教职函〔2014〕56号)规定,且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五、对口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 计划 |
数控技术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2 | 2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2 | 20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2 | 100 |
家具艺术设计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 | 2 | 8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2 | 50 |
合计 |
|
| 630 | |
六、考核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 | 2016年5月10日前 | 学院(教务处、招办)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 | 2016年5月30日前 | 各中职学校 |
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6年6月上旬 | 学院(招办)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4日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5日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7日 | 学院、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17日 | 学院、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家具艺术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6年6月21日 | 学院、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6年6月 | 学院(相关系、教务处) |
公示无误后,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6年7月10日前 | 学院(招办) |
录取工作结束 |
| 学院(招办) |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由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四)具体相关专业与技能证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七、录取原则
1.学院将按照《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检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2.依据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我院同一专业采取统一考核标准,同一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参考人数及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4.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4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