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加分奖励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 | 加分分值 | 备注 |
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50分 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多加4门) | A级每科加20分 级每科加10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④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多加3次) | 1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1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 5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7 * GB3⑦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新生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