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级各班级: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6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进行认定。各班级在评议时要严格按照《亳州幼儿师范学校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执行。重点强调及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认定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且学籍在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标准如下: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农村学生直接认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提供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的直接认定。
2.原则上2016年春季学期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本学期继续享受;申请学生必须在上学期至评议之日内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否则取消资格。
3.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评定名额
评定名额数=(班级人数—直接申请数)×15% (四舍五入)
二、发放金额及享受时间
1.被认定为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金额为1000元,发放月份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按月发放,每月200元。
2.自助学金对象认定之日起至助学金资金发放之日止,一经发现助学金对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立即取消助学金资格,可在本班更换其她同学。
三、班级认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行使职责。
2.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评议,广泛听取本班学生意见,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后的助学金名单要在本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校资助中心拟认定。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报送时间表
(1)2016年9月8日(星期四)各班领取《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议材料》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议材料”中评议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填写。班主任、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签字,注明日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中“时间”、“地点”、“记录人”必须如实填写。“被评议人”的情况要详细填写。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要本人签字,注明日期。“申请表”中评议对象要如实填写,班主任必须签字。
(2)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各班向校资助中心报送国家助学金《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议材料》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申请书和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整理顺序为班级评议材料在外,个人材料在内。个人材料按照班级评议材料中评议对象的顺序摆放。个人材料整理顺序为助学金申请表在上,申请书在中间,证明材料在下。
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向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报送材料。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报的班级或个人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增补。
亳州幼师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