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并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四、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和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五、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专科专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