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2016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 |
名额 |
年龄 |
年级 |
芭蕾舞 |
七年 |
32 |
11岁左右 |
小学五年级(六三制、五四制义务教育) |
中国舞 |
六年 |
32 |
12岁左右 |
小学六年级(六三制义务教育) 初中一年级(五四制义务教育) |
歌 舞 |
六年 |
32 |
12岁左右 |
小学六年级(六三制义务教育) 初中一年级(五四制义务教育) |
注: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外国学生资质,考试时间、内容请关注通知,详情请咨询:010-68935527
二、培养方向、学历层次
我 校的人才培养定位:综合素养较高、品德优良、文化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型舞蹈文化人才。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教学科目,经考核合格, 品行良好,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颁发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舞蹈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尊敬师长,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心健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声乐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3. 符合招生专业中某一专业的年龄、年级要求;
4. 各级各类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正式在校生谢绝报考。
四、报名手续
(一) 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登陆我校招生报名网页网址:
北京舞蹈学院附中:http://www.***.cn
请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再按照规定确认日期到校办理确认手续。
(二) 报名时间、办法:
1.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月10日00:00结束报名(北京地区初试及外地来京复试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
2. 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含两个),按照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我校在部分外地城市设置初试考试点,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凭网上报名信息单到我校设有初试考试点的城市缴费报名,就近参加我校招生考试初试;具体考试时间请在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及外省市设置的初试考点咨询。(或拔打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35712、68935774)
(三) 到校报名确认日期及要求:
1.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到校确认日期:2016年1月14日—15日,9:00-12:00,13:00-16:00,16日8:30外地来京复试考生(芭蕾舞、中国舞)进行身体条件测量。
2.各地考生前来我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① 网上报名信息单
② 网上缴费凭证
③ 考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④ 学校同意该生报考北京舞蹈学院附中的介绍信(应写明在校年级、品行表现)
⑤ 同底一寸彩色证件近照四张
3.报名确认时材料齐全(上交材料概不退还)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即可发放准考
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4.报名确认手续可由考生家长代为办理,考生不必前来。
5.本校不接受电话或函件报名。
五、考试时间
专业 |
初试 |
复试 |
三试 |
文化考试 |
芭蕾舞 |
1月16日 上午8:00 |
1月17日、18日 |
1月19日 |
1月20日(上午) |
中国舞 |
1月19日 上午8:00 |
1月20日、21日 |
1月22日 |
1月23日(上午) |
歌 舞 |
1月22日 上午8:00 |
1月23日 |
1月24日 |
1月25日(上午) |
注:我校保留根据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权利。
六、考试地点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详见院内通知。
所有考试谢绝家长参观,学生参加考试期间,学校将在考场外为家长安排等候考生的临时休息场所。
七、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一) 芭蕾舞、中国舞
|
考试内容 |
着装要求 |
考试用具 |
考试凭证 |
初试 |
身体条件的初步考察,包括五官相貌、体形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等 |
女生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吊带体操服、舞蹈软鞋;男生穿黑色练功短裤、白色连体挎栏训练服、舞蹈软鞋 |
无 |
初试 准考证 |
复试 |
身体条件考察;舞蹈表演,2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 |
同初试 |
自备舞蹈伴奏带或CD光盘 |
复试 准考证 |
三试 |
身体条件考察;模拟教学,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
同初试 |
无 |
三试 准考证 |
(二) 歌舞
|
考试内容 |
着装要求 |
考试用具 |
考试凭证 |
初试 |
身体条件考察; 朗诵,1分钟以内,古诗词(绝句); 歌曲清唱一首,风格、题材不限 |
女生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内穿吊带体操服,外穿短袖T恤、练功长裤、舞蹈软鞋;男生内穿黑色练功短裤、白色连体挎栏训练服,外穿短袖T恤、练功长裤、舞蹈软鞋 |
无 |
初试 准考证 |
复试 |
身体条件考察;朗诵,1分钟以内,文体选择寓言、诗歌、散文;歌曲清唱一首,风格、题材不限。朗诵内容、歌曲可与初试不同 |
同初试 |
无 |
复试 准考证 |
三试 |
舞蹈表演,2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音高模唱;模拟教学,考察学生专业素养和能力 |
女生不化妆,短袖T恤、练功长裤;男生白色连体挎栏训练服,练功长裤;舞蹈表演自备服装 |
自备舞蹈伴奏带或CD光盘 |
三试 准考证 |
注:我校保留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八、文化考试
|
文化考试内容 |
芭蕾舞 |
考试科目为小学五年级(六三制义务教育)第一学期程度的语文、数学,参考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小学五年级上册)、《数学》(小学五年级上册); |
中国舞 |
考试科目为小学六年级(六三制义务教育)第一学期程度的语文、数学,参考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小学六年级上册)、《数学》(小学六年级上册); |
歌 舞 |
同中国舞 |
九、体检
通过专业三试的考生将不再参加附中统一组织的体检,而是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括:验血、验尿、胸透、外科、内科。体检后需将报告单在一个月之内邮寄回附中招办(地址见第十四项:备注)。
注:新生入学后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如当地体检部门的化验结果与我校化验结果不符或发现身体状况不符合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考试费用
1. 报名初试费:每个专业、每名考生收费100元;
2. 复试费:每个专业、每名考生收费80元;
3. 三试费:每个专业、每名考生收费80元;
十一、考试流程
1. 专业初试:通过专业初试的考生由考委当场宣布,并发给复试通知单。
2. 专业复试:专业复试考试前由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考生编制考号。考委对所有参加专业复试的考生进行打分,于三试前张榜公示通过专业复试进入专业三试的考生的考号;
3. 专业三试:考委对所有参加专业三试的考生进行打分,于文化考试前按照专业三试的考试成绩档次张榜公示通过专业三试进入文化考试的考生的考号,成绩档次共分二档,即一档(90-99分)、二档(70-89分);
4. 文化考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所要求的文化课学习程度进行文化考试。兼报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文化课学习程度较高专业的文化考试。
十二、考试成绩通知
通过专业三试并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下旬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于4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十三、录取
1. 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三试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2.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根据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备取考生中,按照专业三试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递补。
4. 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5. 录取结果将以书面形式于2016年4月初寄达考生家长。
十四、学习费用以及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
1. 学习及生活费用:
每生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住宿费为750元,书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
2. 在校学习:
①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为审查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品行、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学籍,并开始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学生退回生源地;
②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为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发现学生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将随时予以退学。被退学学生的学籍、户口转回学生入学前的生源地;试读合格的学生自入学后的第二年转为正式生;
③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学生享受基本助学金的待遇,基本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试读期结束以后,学习成绩、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⑤芭蕾舞、中国舞专业学生在我校本部教学区生活学习;歌舞专业学生在我校校外教学区生活学习;
⑥ 文化课学习:我校文化课教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六三”制义务教育的学习进程,高中阶段开设普通中学的文科类课程。各专业的文化课学习起点为:
专业 |
文化课学习起点 |
芭蕾舞 |
小学六年级 |
中国舞 |
初中一年级 |
歌 舞 |
初中一年级 |
⑦毕 业:我校各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于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结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高考复习阶段。学生完成本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经考核 成绩合格,品行良好并无纪律处分,经学校审核,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即获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资格,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3. 升学与就业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毕业方向按照“自主选择、学校指导”的方式进行,学校升学与就业指导部门将根据学生的毕业意愿提供咨询和服务。报考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作为北京生源参加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就业的学生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十五、招生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考生的学籍、户口关系退回原生源地。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北京舞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纪检举报电话:010-68935792
十六、备注
1. 乘车路线:因校内施工,学院北门暂时封闭,请各位学生及家长一律由北京舞蹈学院南门进出。由北京火车站出发,可搭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门,换乘地铁4号线在国家图书馆站A口出,神舟大厦向西200米即到。由北京西客站出发,可搭乘地铁9号线在国家图书馆站A口出。由首都机场出发,可搭乘机场巴士2号线(西单)在西直门桥南下车,或搭乘机场巴士4号线(公主坟)在友谊宾馆下车,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抵达。
2. 考生及考生家长参加考试的一切费用及食宿、交通的安排由考生自理。
3.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5. 邮政编码:100081
6. 联系电话:010-68935712,010-68935774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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