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艺术类考生“择优录取”详见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主要内容是:不一样的省份和专业有不同择优录取原则:
(1)对省统考科目不涉及我校招生专业的省份(俗称“纯校考”),采用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省统考科目涉及我校招生专业的省份(俗称“省联考“),采用省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对省统考科目涉及我校招生专业并允许我校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省份(俗称“校考+省联考”),采用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对有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加权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专业按文化和专业成绩加权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原则
除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舞蹈学、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总分按150分计算)以上。
5.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总分按150分计算)以上;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总分按150分计算)以上。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统考专业、体育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