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招生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20%。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规则录取: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原始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汉语国际教育(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广告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应用心理学(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及城乡规划(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等十个专业仅招收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原标题: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