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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单招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26日12:20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2016 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院长和主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如出现突发状况,各负责部门上报至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单招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 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实施方案、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报名数据的采集、整理、分发工作;负责考试前后的考生接待和咨询工作;负责考前报到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等。
2. 命题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知识考试试题和专业素质测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等。
3. 财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命题经费的发放;负责与银行协调、落实考生缴费工作;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其他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批和发放等。
4. 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单招宣传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
主要职责:负责我校单招工作的宣传
6. 接待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负责家长接待室的安排;负责家长参观校园活动的组织工作。
7. 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负责保障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足量的餐饮服务等。
8. 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校内的人身安全等。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单考单招专业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30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户名: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50-开户行:黄骅农行渤海西路分理处。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单考单招专业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1日17时前到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行政楼407室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 交费收据或银行汇款凭条。
4.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单考单招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
1. 命题组成员: 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 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考生所报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 考试时间
(1)联考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联考专业名称 联考
专业类
考试时间、地点
工程造价  
 
土木建筑大类
 
以土木建筑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室内设计
物业管理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大类
 
以电子信息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会计  
 
 
财经商贸大类
 
 
 
 
以财经商贸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汽车营销与服务(服务销售方向)
电子商务
商务管理
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酒店管理 旅游大类 以旅游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电气自动化技术  
装备制造大类
 
 
以装备制造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新能源汽车技术
 
(2)单考单招考试时间

单考单招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备注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
、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
4月 2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考试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4月 2日 下午: 14:0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根据考生人数
适当缩短或延长

    3. 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 一张卷, 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 普通高中生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
如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缺考且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缺考科目按照零分处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成绩按照满分计算。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 ) 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试需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成绩”项。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及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 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 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单考单招考生可于4月16日登录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www.***/)查询考试成绩。 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比较语文成绩。
3. 缺考考生成绩按照0分处理,不予录取。
4. 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依据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二)时间安排
4 月12日 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 月16日 ,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单考单招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联考单招考生可登陆联考牵头院校网站查询成绩;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或牵头院校提出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7日前给予答复;
4 月17日 ,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信息和成绩信息;
4 月18日 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 月20日 12 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取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 月22日 9 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 月23日 20 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 月25日 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 月25日 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 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河北省黄骅市滨河大道1777号
邮政编码: 061199
联系电话:0317-7557996,7557918 
电子邮箱:bhlgzsb@***
学院网址:

原标题:2016年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单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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