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中起点,两年制)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2016年我区高职高专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