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章程。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392 河南省招生代码:62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与汤阴县人和路交叉口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九条 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招生流程,实施“院校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坚持“十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招生,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十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对口升学)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程序
第十二条 从2016年起,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上午9:30-11:00 文化基础综合考试
下午14:00开始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计500分。其中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闭卷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为现场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分值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200分,分专业进行。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也给予相应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2016年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备注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702 |
2016年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考生 |
师范类 三年制 学费3300元/年 男女不限 |
670104K |
语文教育 |
100 |
670106K |
英语教育 |
50 |
670112K |
音乐教育 |
50 |
670113K |
美术教育 |
50 |
670114K |
体育教育 |
20 |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与汤阴县人和路交叉口
网址:
招生热线:0372-3807392 3807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