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直升专招生
考试实施方案(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搭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功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直升专招生的总计划为120人。面向自治区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及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招生。直升专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语种 |
计划 |
学费 |
1 |
护理 |
三年 |
汉语言 |
30 |
3900元/学年 |
民语言 |
40 |
||||
2 |
会计 |
三年 |
汉语言 |
5 |
2900元/学年 |
民语言 |
5 |
||||
建筑经济管理 |
汉语言 |
5 |
|||
3 |
学前教育 |
三年 |
汉语言 |
5 |
|
民语言 |
5 |
||||
4 |
小学教育 |
三年 |
汉语言 |
5 |
|
民语言 |
5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民语言 |
5 |
3300元/学年 |
7 |
园艺技术 |
三年 |
民语言 |
5 |
|
8 |
畜牧兽医 |
三年 |
民语言 |
5 |
|
住宿费:(400、800)元/年两个标准 |
第三章 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4、报考护理专业的学生必须为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且在中职学习的学制汉语言为三年、民语言三年(另预科一年)。1年或1年半学制的中职毕业生不得报考。
第四章 推荐报名程序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
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报考学生须统一参加我院“直升专”选拔考试。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4、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被录取学生若书面声明放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第五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
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章 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3、考试科目:(1)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
(2)民语言考生:汉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
4、成绩计算:总分210分,其中笔试140分(民语言考生汉语40分,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100分;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140分),毕业院校学生综合成绩70分(按照学生在校总成绩折算)。
5、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②、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③、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
④、学院直升专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直升专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⑤、学院直升专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开考生笔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并将经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前日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工作
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
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7-2518603.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sb
通信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邮政编码:843000)
联系人:
玉山?麦麦提()
电子邮箱:junkui@vip.***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推荐院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专科学生推荐汇总表,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含Excel电子版),A4纸打印,下载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文件下载栏下载
(二)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三)直升专学生身份证号为名分语种、分专业集中提供电子版照片(照片以新华社版电子照片、新华社版纸质一寸照片三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A4纸上
(五)以专业为顺序准备的被推荐对象申请表、成绩认定表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证、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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