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2016?1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院长领导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复试组成员以及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组 长:张德让
副组长:余国升 吴世红
成 员:詹蓓 张孝荣 谢娅? 赵鹏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2.综合面试;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复试办法
1.专业笔试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采用差额复试,总体差额比例为140%。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报考英语语言文学的考生笔试40分;其他考生专业笔试30分。
2.综合面试
报考英语语言文学的考生综合面试60分;其他考生综合面试7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查看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
4.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四、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五、拟录取原则
(一)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四)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六)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七)3月31日上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
六、本细则由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