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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6年04月20日11:25  安徽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11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历史与社会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徐彬

 成员:李琳琦 朱家存 顾凌 阮成武 庄华峰 马陵合 方青 

 汪效驷 沈世培 刘道胜 吴晓萍 傅新球 解光云

 秘书:胡君

 二、复试安排(全体考生)

    1、全体考生在2016423―24日按照我校研究生院《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日程安排完成现场确认、初试。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专业面试:主要为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论著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考核组根据材料对其做出评分。科研创新能力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历史与社会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

(满分100分)

成绩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91-100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

出版专著1

主编1部“人教”“高教”社出版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或厅局级重点项目1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

获专利授权

81-90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四级期刊论文被转摘、复印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含省部级科研子项目)1

主编一般教材或参与撰写专著5万字以上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及以下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71-80

发表2篇四级期刊论文

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61-70

发表1篇四级期刊论文

发表2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0-60

发表1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主持或参加校级科研项目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良好以上;应届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初稿有特色、有创新

参加教材编写

 

 

 

 

 

说明

 

①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有关

②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③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对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201341日至201641日)。

 

3、专业综合面试安排:

专业

时间

地点

徽学、中国古代史

424号(周日)

下午14:30开始

花津校区历史与社会学院4楼会议室

中国近现代史

424号(周日)

下午14:30开始

花津校区历史与社会学院2楼会议室

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发展

424号(周日)

下午14:30开始

赭山校区教育科学学院4楼会议室

 复试说明:请考生于201642214点到花津校区历史与社会学院行政楼四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或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

  三、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二)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3、科研创新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4、初试外语成绩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四、录取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科研创新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五、以上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安徽师范大学研招办新文件为准。

  六、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3-5910596(胡老师)

 

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2016年4月13日

 


原标题: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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