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探索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和优秀学生选拔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3.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原则;
4.坚持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 组织领导
1.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成立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审定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和录取办法;审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重大事宜。
3.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和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4.根据需要成立分类考试招生测试专家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关处室领导及院内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考核的大纲及测试方式,负责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取得资格者。2016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60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考考生450名,面向对口升学考生150名。
四、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及办法。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
2.测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达线并填报我院的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试时间
4.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1.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2.招生计划:600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
计 |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
其中:面向中职 |
||||
|
合计 |
3 |
医药卫生 |
600 |
450 |
150 |
620201 |
护理 |
360 |
240 |
120 |
||
620202 |
助产 |
60 |
40 |
20 |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0 |
50 |
10 |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60 |
60 |
0 |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0 |
60 |
0 |
六、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笔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行制定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
(二)文化素质测试达线的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升学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和对口升学考试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命题,主要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方面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四个模块,总分300分,采用合卷笔试方式测试。测试大纲详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
2.对口升学考试考生考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命题,护理、助产专业测试:护理学基础基本技能,现场专家集体评分,总分300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对口升学考生,免试录取,按满分计算。测试大纲详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
七、划线及录取
1.划线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预录取。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累加作为考生的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中职学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加分方案执行。
3.考生确认
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在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4.正式录取
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于
八、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底前上报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
(三)
(四)
(五)文化素质测试达线的普通高考考生2016年4月3日之前至我校缴纳测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六)
(七)2016年4月28日―29日,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九)
九、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和考试违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我院将直接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十、本方案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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