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就2016年秋季学期我院免学费(助学金)执行的相关程序通知如下,请各系部做好相关工作。
一、国家免学费工作
1、实施方案:
我院一、二、三年级农村(县镇)户籍的学生全免学费(一年级新生必须填农村(县镇)免学费申请表(附件3),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的学生交纳全额学费,一年级新生向班级申请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各班级进行民主评选,评选出来的学生名单需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材料、享受免学费学生材料(城市户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城市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及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表格)一起上报院学工部。
2、受助范围界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按各班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城市90%非困难学生免学费(地方政策)工作
在国家资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合肥市对市属和县属技工院校实施地方性资助政策,对城市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的城市90%非困难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为有效执行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策享受范围。根据合财教[2015]1429号规定,2015年秋季学期起,除国家资助的城市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其余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享受地方性免学费资助。
资助申请。城市90%非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受助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4),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三、助学金工作
1、实施方案:
助学金受助对象包括: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按照在校学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各班级进行民主评选,评选出来的学生名单需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材料、享受助学金学生证明材料(户籍性质、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及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表格)一起上报院学工部。
2、受助范围界定:
1)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的学生必须享受助学金,并要交材料(户籍性质、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和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安徽省集中连片地区12个贫困县分别是: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利辛县。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说明:无卡的学生需要办资助卡,把需要办卡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起。有卡的学生必须在助学金申报表格里填卡号。学生丢卡问题:学生把已丢的卡注销,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给班主任,并在助学金申报表格中注明卡已丢。由班主任统一整理好交到学工部。
四、附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补助资格: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浪费粮食;
2)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纪校规处分;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
2、国家资助有关事宜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附:
附件1:国家城市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农村(县镇)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4:地方政策申请表
安徽轻工业技师学院
学工部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合肥市中职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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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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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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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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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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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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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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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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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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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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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附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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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评 议 |
班级 评议 情况 |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
班级 意见 |
班委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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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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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 拟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
学校 学生 资助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
□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
附件2: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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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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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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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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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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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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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学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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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性 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1寸学生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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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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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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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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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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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申 请 理 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附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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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评 议 |
班 级 评 议 情 况 |
A:同意做为助学金对象□ |
班 级 意 见 |
班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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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同意做为助学金对象□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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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拟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意见: □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
附件3:
国家农村(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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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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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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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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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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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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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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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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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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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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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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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评 议 |
班级 评议 情况 |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
班级 意见 |
班委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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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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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 拟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 |
学校 学生 资助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 □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
附件4: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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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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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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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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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学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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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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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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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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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性质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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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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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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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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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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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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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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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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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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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学费的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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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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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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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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