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生〔2016〕3 号签发人:郑明东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
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6年 7月 8日
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质量,扩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激励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能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审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博士招生学院综合能力审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入学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到各博士招生学院参加综合能力审核,招生学院根据综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
第四条“申请审核制”和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是平行的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入学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第五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必须全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全面工作,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博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由5 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导或教授组成。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参加“申请审核制” 招生方式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原则上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 ≥426或 IELTS ≥5.0或 TOEFL≥60或 WSK(PETS5)≥60或以
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学术水平。应届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 篇;往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 篇,其中有1 篇必须是经过导师及学科组认定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以第一完身份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 项;
或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 项;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 部且本人撰写不少于5 万字。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每年通过“申请审核制”招收的博士生计划不超过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50%。如完不成“申请审核制”的计划,将转为公开招考计划。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审核”,具体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和邮寄地址见本年度的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通知。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学院审核:
1.《安徽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报考博士生登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在
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半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
第十一条形式审查与网上报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招生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整理后,通知申请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二条初审。考核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并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考核。通过招生单位初审的申请者,由招生单位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校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业务素质。包括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培养潜能等。
2. 综合素质。包括申请者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提出拟录取人选,并分别给出每个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未达到60 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
1. 拟录取名单初审。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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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单位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研究生院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结束后,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同意,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在“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启动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将实施方案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七条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
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消其“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3 年;属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乃至以后3 年的招生资格;属于申请者弄虚作假造成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在3 年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第十八条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招生单位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 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安徽理工大学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报名。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
院。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6年 7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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