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陕西理工学院
考点(6141)初试公告
(1)
陕西理工学院考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您即将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陕西理工学院(6141)考点进行考试。考区地点为南校区砺志楼(6号教学楼)。考生进场分区进行,其中陕西理工学院在读考生由考区西侧通道进入,社会考生由考区东侧通道进入。
该考点为国家标准化考点,自进入考区开始,您的言行均进入监控范围,接受教育部考试指挥中心的全程监控及录像,按照国家规定,本考点提醒您:
1.因考生较多,为不影响考试,请提前半个小时以上侯场;
1.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
2.准考证未明确标注的物品考生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均按照违纪进行处理;
4.考生进入考区时,必须对其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予以配合,请考生自觉露腕接受配表检查,长发考生请提前捆扎露耳。
5.开考铃声响起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结束铃声响起前考生不得退场;
6.考试不得在准考证上进行书写标记,一经发现,按照违纪进行处理。
7.为方便考生掌握时间,每个考场均配备了时钟,但只作为时间参考,监考人员会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进行提醒,考试开始和结束均以铃声为准;
对拒不服从考点相关要求的学生,一律按照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考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16-2641591(校监察处朱老师),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在考试期间进行监督。
因天气寒冷,我考点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届时酌情增添衣物,注意防寒保暖!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2)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表
时间 | 12月26日 8:30-11:30 | 12月26日 14:00-17:00 | 12月27日 8:30-11:30 | 12月27日 14:00-17:00 | 12月28日 8:30-2:30 |
科目 |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超过3小时 科目 |
(3)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可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橡皮、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及各类饮料及水杯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监考教师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监考教师发出指令后,考生方可打开试题袋。监考教师检查完毕后,考生方可密封试题袋。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场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警戒线以内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准考证、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核对收取,检查无误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封装。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签名。所有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下达可以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 第三百零四条严格执行。
附:《刑法修正案(九)》 第三百零四条: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考试违规、作弊事实及代码
一、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含准考证上进行标注,涂写的)
二、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组织团伙作弊
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三、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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