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本科新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范围、条件和奖额
(一)文理科新生申报条件
1.浙江省
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2016级新生,入学后可分情形申报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1)一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6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50000元;
(2)二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600名,理科前12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30000元;
(3)三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10000元;
(4)优秀奖:高考成绩列本校录取的2016级新生文科前6名、理科前12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给予相应奖励:文科前1-3名、理科前1-6名,奖励5000元;文科第4-6名、理科第7-12名,奖励3000元。如有同分者,按浙江省的高考名次排列方法确定名次。
2.其他省份
凡我校在河北、河南、甘肃、重庆、云南、江西、四川等省份第一批次录取的2016级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批重点分数线文、理科50分,奖励5000元。
(二)艺体类新生优秀奖申报要求
1.浙江籍美术类考生凡以综合总分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20名,奖励5000元;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30名,奖励3000元;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60名,奖励2000元。凡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省内外各专业方向校考成绩(全国考生成绩汇总排名)列前5名的2016级优秀新生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3名奖励5000元,第4-5名奖励3000元。
2.体育类考生凡以文理科综合总分列各省排名前10名,奖励5000元;列全省排名前20名,奖励3000元;列全省排名前30名,奖励20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武英级运动员,一次性奖励15000元;一级武术运动员,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文体特长类学生的申报要求
非相应专业类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曲艺类艺术测试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获奖学金5000元。
第三条 其他待遇
(一)同等条件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等,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校际交流;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方面享有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四条 评定流程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2016级新生,需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符合其他条件的,须出具相应证书原件;
(二)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办理奖励手续;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相关学院负责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不遵守校纪校规的;
(三)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四)若优秀新生在获奖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不努力出现学业成绩等不良现象,将取消其以上待遇。
第六条 发放方式
(一)除荣获文理科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学年平均发放外,其他均一次性发放;
(二)满足多项条件者,按高额奖金发放;
(三)对获奖的文体特长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正常训练比赛,不服从学校安排者,取消当年及以后学年奖金的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原标题:2016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