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三奖的申请资格。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16人(其中本科16人),上海市奖学金23人(其中本科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51人,国家助学金1373人。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人均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
四、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9月18日—22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2.9月23日—30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内上报给学校。()
3.10月1日-10月8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
4.10月9日—13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国奖、上奖由学生处统一打印正式申请表,国家励志奖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5.10月18日报上海市教委。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15日-10月17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sms.***.cn),在线申请。
2.10月18日-22日,学生处根据全校困难生的困难系数汇总助学金建议名单。
3.10月23日-27日,辅导员、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现实情况,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对建议名单进行微调,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30日-11月3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学生处。
5.11月10日报上海市教委。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各学院于9月21日12:00前提交国奖、上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总表。
2.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学院名)关于2016-2017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③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④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均须盖学院行政章。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1月10日(周五)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