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审。
二、评审程序:各系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宣传讲解,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附件1),按规定时间提交本系学办。各系学办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附件3)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附件4)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5汇总上报至学生处。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纸质版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附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个人简介(纸质、电子版)。(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2)个人情况说明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字数2000字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纸质版须有各系学办主任签字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申请理由简要概括家庭情况,勿长篇大论,主要写成绩的取得。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5)(一档和二档分开报送)。
四、评选时间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8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9日(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预分配
注:以上为预分配名额,若各系推荐人选名额不足或不符合要求,其名额将不再补报,均由学生处重新统筹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生均3000元标准分配,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一、二档名额。
六、注意事项
(一)2016级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专业评选,助学金在现所在专业评定。
(二)学生提交的表格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表格填写,不得擅自添加更改。
(三)申请表中照片为电子版照片,不允许粘贴纸质照片。
(四)提交证书复印件须与表格所列奖项一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宁 电话:2062149 邮箱:luning@*** 地点:学生事务大厅20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doc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doc
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doc
5.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名单统计表、初审名单表.xls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