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第17-19周进行,为认真做好本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方式
公共必修课考核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考核方式。
2、考试时间安排
《研究生英语I》考试于第十七周星期一(2016年12月19日)下午2:30—4:30进行,吉首校区考试地点在第六教学楼,张家界校区考试地点在第一教学楼,各班考试地点见下表。
60119 | 60115 | 60116 | 60117 | 1503(张家界) |
生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音乐、舞蹈、数学专业 共59人 | 法学、民族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化学专业 共66人 | 统计学、物理学、哲学、应用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艺术设计(文学院) 共81人 | 应用化学、体育学、体育硕士 共60人 | 张家界校区英语班 共46人 |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考试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等)报送研究生处。如培养单位安排考场确有特殊困难,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统筹安排。
3、成绩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期末考试成绩。成绩报送前,公共课成绩须经授课单位领导审核签章,专业课成绩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
4、其他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
所有试卷(包括公共课)、考试成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