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浙师研字〔2014〕34号)文件要求,现对2016-2017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课堂组织与管理、随堂听课、批改作业、课程答疑、组织讨论、习题课辅导、实验实习辅导、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2.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包括对学生的态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
二、考核标准:
1.优秀:工作认真负责,能很好地完成助教工作任务,为人师表,课程主讲教师评议优秀。
2.良好:工作比较负责,能较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
3.中等:工作积极,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
4.合格:履行工作职责,不缺勤,基本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
5.不合格: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缺勤率高,对培养学生有不良影响。
三、考核程序及其他:
1.6月20日前,各研究生助教网上下载《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docx》(1份),填写基本信息,填好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2.6月23日,研究生秘书将汇总好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交开课学院的本科教务办,由本科教务办组织课程教师进行考核。
3.6月27日前,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研究生秘书进行汇总,研究生秘书应将《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xls》报研究生院。
4.根据开课学院考核结果,研究生助教考核合格者,记1个学分,由研究生院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GMIS)。
5.开课学院应坚持考核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信息弄虚作假的研究生,经核实,一律视作考核不合格。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9日
原标题:2016-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对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