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9号)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建档立卡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三、名额分配。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申请条件及评选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初步评审。初审名单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报送材料时间:11月3日 8:00-12:00
六、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1)。
2、原始材料:
(1)助学金认定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
(2)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3)国家助学金申请书(A4纸手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
(5)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
(6)二级学院的评选报告,包含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7)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凡在评选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9-81552018。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2016-2017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关于开展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