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晋财发【2007】148号文件、晋财教发【2007】150号文件及《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资助项目的设立及相关要求
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我校评选的要求是思想进步,能够主动积极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成绩名列前茅,得到师生的认可和好评,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要求在校期间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500元,占贫困生人数的20%;二等3000元,占贫困生人数的60%;三等2500元,占贫困生人数的20%。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求在校期间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对象的确认
(一)具有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经济困难生是指因家庭收入低或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相关费用;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以上(包括大二)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省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具有下列情况的经济困哪学生可优先获得资助:
(1) 父母双亡(出具相关证明);
(2)父母单亡,另一方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家庭没有经济来源;
(3)贫困县区生源,父母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4)父母下岗或享受社会低保家庭子女(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发生重大灾祸家庭子女(出具当地政府部门证明材料。)
三、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 9月29日前 | 收集学生申请 | 辅导员 |
2 | 9月30日-10月8日 | 各学院评审 | 各学院 |
3 | 10月9日 | 复核 | 学生处 教务处 |
4 | 10月10日-13日 | 全校公示 | 资助办 |
5 | 10月14日 | 审核 | 资助领导组 |
6 | 10月15日 | 上报教育厅 | 资助办 |
(二)国家助学金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 10月10日前 | 收集学生申请 | 辅导员 |
2 | 10月11日-18日 | 各学院评审 | 各学院 |
3 | 10月19日-21日 | 复核 | 学生处 教务处 |
4 | 10月21日-25日 | 全校公示 | 资助办 |
5 | 10月26日-27日 | 审核 | 资助领导组 |
6 | 10月28日 | 上报教育厅 | 资助办 |
四、预报人数(比例)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2014级 | 7名 | 2% | 1% | 20% | 10% |
2015级 | 3.5% | 1.6% | 21.5% | 14% |
2016级 | / | / | 24% | 18% |
备注:国家奖学金财经学院1名、管理学院1名、建工学院2名、工程学院1名、艺术学院1名、1+1实验班1名。 |
五、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按照学生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进行审核,综合排名居本院前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按照学生上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占70%,德育成绩占20%,家庭经济状况占10%进行审核,综合排名居班级10%;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占60%,德育成绩占20%,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占20%进行审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