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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技工学校)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10:20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技工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系部、各班级、辅导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年度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奖励与资助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获奖学生深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之情,激发他们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升素质的动力,增强建设祖国、回报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二(包括大二)以上年级的全

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的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注:15级五年制不参评助学金,15级超前生、14级五年制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

学金分三个档次: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确保国家助学金一等人数与三等人数相等。

四、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老生人数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各

系现有学生数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五、时间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于2017年11月9日在各系部完成,并上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于11月12日将审核结果公示,各系部在11月18日完成获奖学生信息系统的录入并交齐纸质材料,11月20日学院将评选结果送交教育厅。

六、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旷课记录;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言行文明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秀,其总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名,且无不及格科目,曾获学校奖学金;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 被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辅导员附表说明情况。

6、爱学校、爱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旷课记录;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言行文明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秀,总分名列全班前20%,曾获学校奖学金;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无不及格科目;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6、爱学校、爱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7、被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辅导员附表说明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旷课记录;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言行文明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勤奋,积极向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被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7、至少参加学院组织公益活动3次。

七、材料报送

(一)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格和手写签名)。审批表学习情况“成绩排名”栏以班级及专业为单位填写,在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栏目结合实际,在相应栏的后面方框里打“√”,必修课程数与及格门数如实填写,必修课程“成绩排名”以班级及专业为单位填写。

2、被推选学生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手写签名)。审批表“学习情况栏”根据要求如实填写。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手写签名)。审批表“学习情况栏”根据要求如实填写。

(四)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材料的同时,按要求及时间完成“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内容的填写。

(五)电子版的汇总表及纸质材料均按附件文档格式报送学生处图书馆308室。

八、评选程序

(一)宣讲政策,明确条件与要求;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选,无异议后报系部评审;

(三)系部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规范材料报学生处审查;

(四)学生处复核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五)学院审批后规范材料上报教育厅。

九、 工作要求

(一)学习教育。 把奖助学金评定作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的契机,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召集辅导员、各班班长宣讲奖助学金评定政策,讲清目的和意义、条件和要求、资金和名额、程序和步骤等,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增强奖助工作的有效性。

(二)工作职责。 学院评选工作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处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各系评选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好各班的评选;各辅导员按文件规定做好班级评选工作。各级均应按政策规定做好学生的咨询工作。

(三)评选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防发生弄虚作假和粗枝大叶的行为,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在评选中出现失察、失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其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追回荣誉证书:

1、在申请、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院纪院规的;

3、有用国家奖助学金请客、赌博、醉酒、校外租房等行为的;

4、有旷课、学习不努力等其他不良行为的。

学 生 处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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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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