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上列分数统计过程中,包含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按第一专业志愿对待的情况。 2、“录取情况”一栏中,如无特别说明,显示的均为该专业当年录取低分数。 3、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自专业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4、2016年,我校首次在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安徽、山东、广东、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市、区)改用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上述省份历年录取情况的参考意义不大,请上述省(市、区)的考生及家长谨慎参考往年录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