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1号 邮政编码:563006(暂用)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喻田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招收2015届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15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的录取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报考建议及要求: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法医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联系电话:0851—28609366 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0851—28609406、28609366 电子邮箱:zyyxyzsbgs@***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zmc.***/ 招办网址:http://www1.***.cn/zzjg/Stu-job/index04.asp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遵医学院招生办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