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证申请人必须先亲自到原就读学校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如毕业学校撤销的,请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如属合并的学校,请到合并后的学校办理)。
2.学校经专人核查,证实申请人学历后,出具学历证明书(可在“中山教育信息港” http://www.***/news/
2008/10/11
/092521-5243-1.html 下载,在《学历证明书》上贴半寸红底或蓝底近照,并由学校核实盖骑缝章)。其中,申请人是肄业的,要注明读到几年级;“经办人”指具体负责核查学历资料的人员。“校长签名”,指的是现任校长;学校曾更名或撤销、合并的,也要注明。
3.办证人持学历证明书、有关的证明资料(学校提供毕业生学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毕业学籍册,申请人要提供毕业集体像、学生手册等有效证明)、办证人申请报告及个人身份证影印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4.申请人属镇区学校的,先到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再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属市直属学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
注:各学校要将发出的学历证明书复印一份自存,并立卷归档。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 12 号市教育和体育局 908 室。
附: 1. 学历证明书格式 ( 镇区 )
2.学历证明书格式 ( 市直属学校 )
[附件]
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 年1 月20 日
原标题:2015年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办理学历证明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