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公开事项及机动计划投放原则
为进一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有关信息告知广大考生及家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招生单位名称:重庆三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643)
二、招生单位性质:普通公办本科高校(二本)(教计〔1994〕79号)
三、招生类型: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学籍并承认学历的学历教育招生
四、招生的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习
五、招生类别及学历层次:学校2015年普通全日制招生类别有:(1)普通本科: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2)专升本:学制两年;(3)中职直升(高师3+2转段专科语文教育专业):学制两年;(4)普通对口高职本科(面向重庆市职高、中职、技校简称“三校”毕业生):学制四年;(5)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制一年。具体类型以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类型:学生毕业时获得的毕业文凭属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除外)
七、毕业证书样式:重庆市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详见招生信息网(zsb.***.cn“资料下载”栏)。
八、毕业待遇: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进入与东南大学联合培养的合格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教育部和社会予以认可。师范专业合格毕业生可申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九、招生政策、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录取人数及历年录取分数线等信息,请详见重庆三峡学院网站(www.***.cn)和招生信息网(zsb.***.cn)。
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 58106645;学校接受考生申诉电话:023—58106645。学校纪委(监察处)公众举报电子邮箱:cqsxxyjcc@***
十一、2015年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有下列防伪标志:通知书内页为A4纸式样(分上半部分“存根”、下半部分“正联”),存根与正联左上角为“考生号信息条码”,各联中均标明考生本人14位考生号和18位身份证号,右上角为考生本人标准照,通知书签章为学校法人校长授权印有“崔广平”黑色签字印章及“重庆三峡学院”红色套章,通知书正反面背影均印有“重庆三峡学院”中、英文暗记。
十二、录取新生高中档案请新生自行到所在中学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辅导员。个别省市由省招办统一寄送的,请新生通知原毕业母校或招生办于9月1日后寄到学校。(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邮编404100 重庆三峡学院 招生办023—58102264收)。
十三、近来我校高等教育和“专接本”在外宣传招生,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也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凡普通高考未上线考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历教育考生均可报名咨询就读(我校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官方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453、58102131)。但请广大考生认真区分,一些社会招生宣传人员不懂招生政策,或因利益驱动在宣传时提出“提前批录取”,“高考未上线考生或初中毕业生就可直接读普通本科”等之类的谬误宣传。我校特作如下申明:
1、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在外招生。凡涉及“普通批、
提前批、全日制”等宣传的,请直接与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官方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核实求证。
2、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甄别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超前、提前就读”是没有学籍的,是要经过每年10月中下旬国家录取后才有正式学籍的,与普通高等教育“提前批录取”是完全不同的。“专衔本”、“专接本”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也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通过录取后,在就读专科的同时,参加重庆市办助学一些本科课程的学习考试,即所称的“专衔本”、“专接本”;而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是指经国家6月普通高考取得普通高考专科学籍,完成全日制三年专科学习后,在毕业学期参加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基础课程测试,经过再次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后再全日制就读两年完成本科课程学习,取得“专升本”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文凭。所以,务请考生认真区分“普通”与“”、“”教育形式的区别,遇到此类情况请首先咨询我校官方招生咨询电话。
3、严禁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向任何取得普通高考
录取资格考生发放相关的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报市教委招生管理处严查追究。
十四、机动计划使用投放原则: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按当年招生原始总计划的1%预留机动计划40名。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重庆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特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预留计划投放原则。
(一)解决艺术类出档考生因文、理科招生计划与分数极不平衡的矛盾;
(二)解决个别省份考试院因平行志愿出档比例差额统一要求须录取的遗
留问题;
(三)解决招生章程未能涉及到的出档同分数及单项特别优秀考生的录取
遗留问题;
(四)解决个别省份、个别专业生源志愿与初始计划矛盾特别突出的问题;
上述特殊问题的处理均在批量出档时一次性解决。
重庆三峡学院 招生办
二O一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