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市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5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页面,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单招计划 | 普高 | 对口招收三校生 | 学制(年) | 收费标准 | ||
文科 | 理科 | 计划 | 类别 | ||||||
1 | 水利工程系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50 | 0 | 40 | 10 | 土建类 | 3 | 6250 |
2 | 灌溉与排水技术 | 50 | 0 | 40 | 10 | 土建类 | 3 | 6000 | |
3 | 水政水资源管理 | 50 | 40 | 10 | 0 |
| 3 | 6000 | |
4 | 电气工程系 | 供用电技术 | 50 | 30 | 15 | 5 | 电气技术类 | 3 | 6000 |
5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50 | 0 | 40 | 10 | 电子技术类 | 3 | 6250 | |
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0 | 35 | 15 | 电子技术类 | 3 | 6000 | |
7 | 建筑工程系 | 工程测量与监理 | 50 | 0 | 40 | 10 | 土建类 | 3 | 6250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20 | 20 | 10 | 土建类 | 3 | 7000 | |
9 | 钢结构建造技术 | 50 | 0 | 50 | 0 |
| 3 | 6000 | |
10 | 市政工程系 | 市政工程技术 | 50 | 0 | 50 | 0 |
| 3 | 6000 |
11 |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 50 | 30 | 20 | 0 |
| 3 | 6000 | |
12 | 环境艺术设计 | 50 | 40 | 10 | 0 |
| 3 | 7000 | |
13 | 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 | 15 | 15 | 20 | 计算机类 | 3 | 6000 |
14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15 | 15 | 20 | 电子技术类 | 3 | 6000 | |
15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 | 0 | 40 | 10 | 机械加工类 | 3 | 6000 | |
合计 |
| 750 | 190 | 440 | 120 |
|
|
|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普通住宿8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交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新收费标准为准):2015年3月16日9:00至20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2.领取《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至5日8:30—18:0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2.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测试(300分),占总成绩权重50%
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时长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占总成绩权重50%
①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考试形式为面试(其中,职业潜能测试200分,口试100分)。
②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报考我校考生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预录取公布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
学院于2015年4月9日前分别将考生自主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考生于4月10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学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分数线,同时公布我院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如有缺额,将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9:00至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
2015年4月17日,学院将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学院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预录取公布
学院于2015年4月17-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预录取结果。
凡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2-23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栋405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供用电技术专业不招收有色盲、色弱考生。
4.录取原则:文化基础测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院自主测试按普通文理科考生、中职考生分类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学院自主测试分类别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持获奖证书原件于3月20日17:00时前向我校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我校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
7.我院于4月17-4月23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审核通过的全部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于4月22-23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栋405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8.学院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5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850331。
3.按照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3-49810782、49838425(招生就业处)49820237(水利系)、49841912(电气系、机电系)、49852379(建筑系)、49802232(市政系)。
QQ号:、、28013479、、50734406。
学院网址:http://www.***
E-mail:zhaojb49838425@***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邮 编:40216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各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