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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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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5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备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 普通高中(文) 普通高中(理) 对口高职生 合计 对口高职招生专业类别
5503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 5500 10 14 6 30 电子技术类
550306 供用电技术 3 5500 5 15 5 25 电子技术类
56040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5500 18 24 6 48 电子技术类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3 5500 10 10 20 40 电子技术类
560702 物业管理 3 5500 8 8 4 20 电子商务类
610204 服装设计 3 5500 20 10 27 57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610251 鞋类设计与工艺 3 5500 17 17 6 40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610401 包装技术与设计 3 5500 15 15 5 35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610402 印刷技术 3 5500 15 15 5 35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620103 金融管理与实务 3 5500 20 14 6 40 会计类
620111 投资与理财 3 5500 20 14 6 40 会计类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5500 50 35 40 125 会计类
620401 市场营销 3 5500 15 15 10 40 会计类
55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5500 12 12 6 30 机械加工类
580107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5500 14 20 6 40 机械加工类
580103 数控技术 3 5500 14 20 6 40 机械加工类
580106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5500 14 20 6 40 机械加工类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500 17 35 20 72 机械加工类
580301 机电设备管理与维护 3 5500 12 20 6 38 机械加工类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500 10 10 10 30 计算机类
640101 旅游管理 3 5500 8 8 14 30 旅游类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500 20 35 20 75 汽车类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5500 19 30 6 55 土建类
56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5500 20 20 10 50 土建类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5500 50 70 20 140 土建类
570203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5500 10 15 5 30 土建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500 10 24 6 40 药剂类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3 5500 10 24 6 40 药剂类
610317 食品工艺与检测 3 5500 10 15 5 30 药剂类
610318 营养与食品卫生 3 5500 10 15 5 30 药剂类
510202 园林技术 3 5500 17 17 6 40 园林类
670130 景观设计 3 5500 12 12 6 30 园林类
合计 512 628 315 1455  
 注: 住宿费500、10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录取费30元/生;代管费(含教材费)800元/学年(每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志愿,普通文理科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交考试费(100元/生):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2.领取《准考证》:报名信息填写成功,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参考时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考试地点:有3个考试地点,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填写时选择考点,终以《准考证》打印为准。具体考试地点如下:
    重庆主城区考点:重庆市红光中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75号);
    万州区考点: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援路216号);
    涪陵区考点: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3.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学院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注: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普通文理科考生,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公布
    第十五条  查询成绩
    学院于2015年4月9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成绩,同时可联系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
    2. 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学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2015年4月10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门户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七章  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若有缺额,学院将面向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且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80分(对口高职考生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不低于150分),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2. 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5年4月17日,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录取结果公布:2015年4月17日-23日,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72806304 72806305
    QQ:
    学院门户网网址:
    E-mail:cqgmzsb@***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邮    编:408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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