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招生年度9月1日计)。硕士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全日制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第五条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6 或IELTS ≥6.0或TOEFL≥80。
第六条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已经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期刊或SCI/EI来源期刊的正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确定年度实行“申请-审核”制的招生专业,并在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
第九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实行“申请-审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
第四章 招生导师
第十条 以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指导过2届及以上博士毕业的研究生。
(二)学术严谨,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一次性全部通过,且抽检全部合格者。
(三)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且在研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
第十一条 具有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每人每年多可通过该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且占其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五)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六)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七)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八)申请者个人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九)考生体检表。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结合资格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
(一)考核专家组:学院可按专业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学院遴选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有相应书面记录。
(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考核组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上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研究生院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的考生均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各博士招生学院应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自律博士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学校将派出监察小组对各学院申请审核制工作进行全程监察与督导,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在考核、录取的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免除其专家组成员资格,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暂停其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
第十七条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须在一级期刊或SCI/EI来源期刊的正刊上公开发表4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SCI三区以上来源期刊上)才予毕业;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将延期毕业,其导师将被停止3年“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试行期三年。试行期内,只在森林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生态学等3个国家重点学科实施。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