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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南大学关于调整艺术类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2017年07月18日15:05  中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条件不变,但录取原则做出如下调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校考成绩仍相同,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之前公布的“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将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128


原标题:2015年中南大学关于调整艺术类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艺术类 招生专业 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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